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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2020〕13682号
根据盐灶路和经六路、盐灶路西、纬三路西、盐灶一横路、经二路项目权属示意图(编号:202011693-1、202011396-2),现我局拟将盐灶路、经六路、盐灶路西、纬三路西、盐灶一横路、经二路中未知权属确定为国有土地(附图)。
凡对上述权属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予以确认。
联系人:吉女士,电话:68512605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