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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肖卫香)今天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教育厅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四个文件,推动完善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十八项行为,均属于负面清单内容。
《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对幼儿缺乏爱心、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不公平公正对待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等十六条,均列入清单。
上述两个细则明确,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处分均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