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龙易强)10月2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明确提出,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奖励加大研发投入、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九大方面,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工作,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该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为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我省新推出多项奖励措施,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不高于200万元,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鼓励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认定奖励。
海南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自由贸易港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等按规定进入自贸港相关政策的“正面清单”或者不列入“负面清单”,享受“零关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