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关于江东新区1.5级企业港项目用地选址的方案使用储备地的通知(市土储备字〔2020〕16号)和工作部署,凡位于江东新区1.5级企业港项目用地范围(222.62亩(其中政府储备地220.76亩))内的坟墓(东至下田村;西至白驹大道;南至福店村;北至江东大道),均需迁移。请各坟主于2020年11月23日前来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科办理登记迁坟手续,并于2020年12月23日前迁移。逾期未迁移的,视作无主坟处理。特此通告。联系人:陈先生、黄先生,电话:65716980、65710171。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