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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9日讯(记者臧会彬)近日,我省发布《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计划在国家确定的试点范围外,从全省再选择不超过20个省级试点乡镇(农场),以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开展省级试点,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意见》强调,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探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年度更新与零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挂钩制度,简化调出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和质量较差永久基本农田的程序。允许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将依法自愿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乡村废弃教学点等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整治后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见》明确,逐步减少安排商品住宅(不含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通过有偿获得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满足商品住宅用地需求。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地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长期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