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张熙宇)为培育、扶持海南重点产业发展,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旅文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暂行办法》,即日起至11月30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申报扶持奖励须符合项目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属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和其他符合我省发展定位的新兴产业项目;须在海南省内实施,已按规定完成备案,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在“对赌”年度内实际新增建设投资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个别如会展等轻资产行业可适当降低)。
《办法》明确,扶持方式原则上为事后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实现“对赌”目标后兑现,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奖励、贷款贴息、研发奖励或就业扶持等。原则上项目投资奖励不超过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5%,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按市场报价利率50%给予贴息,单家申报企业年度综合扶持力度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对年度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就业带动大等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企业和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项目,可在当年度最高奖励金额基础上适当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