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鉴于2018年实施的《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的承租能力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益性和保障功能,拟不调高租金标准。按照2018年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市发改委重新拟定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即日起至12月7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标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6个,其中基本租金标准最低的是通华小区、永秀花园、永和花园、甸昆小区、劳动公寓,每月每平方米为6.5元,界定的每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
《标准》指出,16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公布施行。同时,本市行政区划内经市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由社会机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自行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可参照《标准》中项目的租金标准,由社会机构自行具体确定。
基本
租金标准
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基本租金标准最低每月每平方米为6.5元;
其余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基本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维持在7.5元—8.5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