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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日讯(记者张熙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起草的《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和接种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即日起至12月12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悉,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每剂次拟为8元、疫苗接种服务费每剂次拟为22元。
《通知》指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工作,在接收疫苗生产企业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每剂次拟为8元。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除收取疫苗费用外,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每剂次拟为22元(含接种卫生耗材费用),接种服务内容包含诊察、留观、注射、接种信息采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