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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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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法规解读

    ●案例:

    在海秀中路沿街一家店铺门前,瓜子皮、橘子皮被扔在地上,满地狼藉,执法队员发现后立即对店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将垃圾清理干净,还道路整洁。

    法律解释:根据《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任人的“门前三包”责任要求——包卫生:

    1、负责清扫并保持责任区内地面清洁,清除垃圾、落叶、纸屑、果皮、槟榔水、油污、痰迹等废弃物及污渍,消除蚊蝇滋生场所。

    2、实行垃圾装袋,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投放入桶,不得落地;不得将垃圾、废弃物等倒入道路、排水井口或绿地内,门店内应自备废弃物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

    3、负责在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后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杂物,保障排水畅通无积水。

    ●案例:

    执法队员在义龙路巡查执法时发现,一家早餐店私自在店铺门口搭设遮阳棚。执法队员立即对店铺负责人进行口头教育,并要求其自行拆除私搭的遮阳篷。

    法律解释:根据《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责任人的“门前三包”责任要求——包容貌:

    1、保持责任区内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按规定设置门店招牌,做到无破损和显亮功能齐全,有损坏的,应当在五日内修复。

    2、不得在建(构)筑物外立面、玻璃橱窗内外及公共区域内的树木上进行违法张贴、涂写、刻画、晾晒、悬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3、不得在商(店)铺门前私自设置遮阳篷,凡设置遮阳篷的必须经市容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做到整洁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案例:

    执法队员在龙昆上村巡查执法时发现,一家猪肉摊前停放着一辆电动车,车主正在购买猪肉。于是,执法队员立即对该电动车主进行劝离,并教育其应将车停放至划线区域。

    法律解释:根据《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责任人的“门前三包”责任要求——包秩序:

    1、不得出店经营,不得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区域进行生产加工、摆摊设点、设置广告牌、宣传促销、堆放杂物等活动。

    2、不得违法占道停放汽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不得擅自拆除、占用或移位市政公共设施,损坏绿化树木。

    4、不得有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的行为。

    (整理/曾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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