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臧会彬)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资规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城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根据《流程》,要求各市县建立自下而上的项目生成机制和竞争性改造管理模式,统筹安排符合条件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时序,合理确定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纳入某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积极主动多方筹资,做到基础类项目应改尽改,防止反复改造,增加居民获得感。
《流程》要求,市县(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的同时确定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实施单位、街道办(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发动居民出资、协调原单位出资、引入社会资本、制定初步改造方案等工作。市县(区)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应结合实际,研究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居民合理分担、单位资金整合、企业积极参与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
申报
流程
市县政府应建立“小区(居民)申请、社区(村居委会)推荐、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审核、市县(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自下而上的项目生成机制和竞争性改造管理模式。经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审核,报市县(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安排实施。
这些小区 优先安排改造
●多个小区连片(片区)规划改造的;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已征得老旧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住户签名同意改造的;
●城镇老旧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住户承诺支持改造、拆除违法建筑,并就小区内公共资源的利用达成一致意向的;
●已明确筹集资金参与改造的,如业主愿意自筹一定比例资金参与改造的、能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原产权单位明确出资参与改造的,或通过其他方式筹集部分改造资金共同改造的;
●经制定有改造后的维修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管理(自主管理)方案的;
●已建立小区基层党组织且愿意参与改造的;
●基础设施老旧程度严重的;
●其他可优先列入改造情形的。
根据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高的优先考虑,评分低的,按轻重缓急原则,结合城镇老旧小区现状和地方财力,适时安排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