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对我省日前出台的《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进行解读。
据悉,《办法》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进入门槛、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旨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扶持创业、稳定和促进就业。
□本报记者 陈歆卓
提高贷款额度 放宽申请条件
《办法》提出,在现行国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将创业担保贴息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还可以提高10%的贷款额度。
《办法》还降低了个人贴息贷款利率上限,允许在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适当调整,最高不超过LPR+2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此外,我省还降低了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门槛。现行中央政策的规定是在贷款申请时间一年内,申请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人数占比15%(超过100人的为8%)。而我省将贷款申请时间由一年延长到两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占比由15%下降到10%(超过100人的进一步降为5%)。此项举措能够大幅度扩大小微企业的受益面,有助于解决我省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的进程中,需要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增强市场的活力,而大量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正是市场活跃的细胞。此外,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的成本明显上升。《办法》所提出的政策调整作为保就业、保市场主体的具体措施,适应了我省积极推进创业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于超出中央政策规定的部分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全额负担。
简化办理流程 完善担保机制
《办法》明确,申请人可以在创业项目所在地的经办银行申请贷款。为帮助申请人尽快获得贷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我省实行经办银行受理和反馈、相关部门内部审核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并明确各经办机构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加快贷款发放进度。
同时,《办法》完善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担保基金交给市场化运作的担保公司运营管理,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对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5类情况,取消反担保要求。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会有效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帮扶我省更多的经济实体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扩大有效就业,通过稳住“创业盘”来促进“就业盘”稳定,为自贸港建设经济发展积蓄新动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