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覃易琼)今天,海口中院对被告人潘海文等42人涉黑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潘海文犯12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潘海文在万宁市万城镇一带逞强斗狠、胡作非为,多次因为随意殴打他人恶名初显。2004年,潘海文通过非法手段当选万宁市万城镇永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并利用其职务便利,拉拢村“两委”成员和宗亲人员,纠集村内一帮闲散人员及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作为村内打手,逐渐确立了强势地位并控制农村基层政权。至此,以潘海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在潘海文的领导下,该组织在万宁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海口中院判决被告人潘海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等12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潘海冲(潘海文胞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海口中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其他4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8年到1年3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1万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