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罗凤灵 黄灿)今天,记者从海南二中院了解到,该院对被告人张清等39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张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宗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10万元。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传播淫秽物品、开设酒吧、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约5641.6万元,用于维系组织运营。该组织以张清为首,组织成员固定,层级分明,人数多达29人,其余10人为非组织成员。该组织长期在东方市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其中,组织成员与十所村村民聚众斗殴,致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同时,为了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以非法收益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导致该组织在八所镇新港一带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或从轻降格处理。该组织在东方市八所镇新港地区严重干扰、破坏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