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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符海心)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职工垫资支付房租压力,简化租房提取业务流程。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房租约提代付业务(以下简称“房租约提代付”)。
据了解,房租约提代付业务是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或每3个月为一季)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人”)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房租约提代付额度不超过每期(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房租提取金额,当前为900元/人/月;且不高于个人对应当期(月或季)实际支付房租。房租约提代付期限自业务审批生效年月起至租房到期年月止,每次设定约提最长不超过3年。
在办理业务上,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实行承诺办理制,由缴存职工明确租住房屋地址、月租金、租房起止年月、约提起止年月、约提频次、房屋出租人身份信息及房屋出租人收款账户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