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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3日讯(记者高潮)日前,海南省华侨华人服务中心原主任曾某锋贪污、合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三亚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海南省华侨华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59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曾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22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贪污罪、合同诈骗罪成立,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