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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2019)琼0106执692号《执行裁定书》及(2019)琼0106执69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已将陈宇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12)第004701号土地证项下的1443.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给谢波,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海口市国用(2012)第004701号土地证项下的1443.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