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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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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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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口龙华税管通〔2020〕1号

    海南汇宇物业发展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620007094)

    你(单位)转让海口市南海大道1号汇宇金城6号楼803房未按期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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