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35814101)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1994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 陆万壹仟零玖拾伍元伍角肆分(¥:61095.54),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15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税 目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税款滞纳日期营业税2005-12-012005-12-3116792壹万陆仟柒佰玖拾贰元2005-01-15教育费附加2005-12-012005-12-31503.76伍佰零叁元柒角陆分2005-01-15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12-012005-12-311175.44壹仟壹佰柒拾伍元肆角肆分2005-01-15印花税2005-12-012005-12-31167.92壹佰陆拾柒元玖角贰分2005-01-15土地增值税2005-12-012005-12-3119596.26壹万玖仟伍佰玖拾陆元贰角陆分2005-01-15企业所得税2005-12-012005-12-319067.68玖仟零陆拾柒元陆角捌分2005-01-15城镇土地使用税1994-06-012005-12-3113792.48壹万叁仟柒佰玖拾贰元肆角捌分2006-01-15合计金额——————61095.54————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O二O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