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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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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法规解读

    ●案例:执法队员在城西路巡查执法时发现,有名男子在路边的墙面上涂鸦,地上还放着画笔和颜料。执法队员立即制止该男子,要求其将墙面恢复干净,并对其进行罚款。

    法律解释: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禁止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并对违法行为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指使他人张贴、刻画、涂写的,按照对违法行为人罚款数额的五倍予以罚款。

    ●案例:在大同路,执法队员巡查发现,一名女子在路边设摊位售卖槟榔,摊位周边的地面上还有残留的红色槟榔汁。执法队员随即对其进行教育,并暂扣摆摊经营的物品。

    法律解释: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

    ●案例:执法队员巡查金盘路时发现,一家早餐店的招牌上面满是污渍,并且早餐店的“餐”字也早已不翼而飞。执法队员立即要求店家进行整改,将招牌上的污渍清理干净,并补齐招牌。

    法律解释: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户外设置物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设置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户外设置物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设置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户外设置物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对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或者图案、文字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设置物的安全检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12345接到市民投诉,某公交车站指示牌的路线图上,有些字已经模糊不清,无法看清起始站点和终点站点字样,影响市民出行。接到投诉件后,属地中队执法队员立即前往该公交站点查看,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执法队员随即联系公交车站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将路线图重新设置清晰。

    法律解释: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候车亭应当保持完整、美观,顶棚内外无污迹;座位保持完好、清洁,亭内无垃圾杂物;广告灯箱表面保持明亮,灯光效果均匀;站台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设置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改正,处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整理/曾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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