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确权〔2021〕23号
拟确定权属的宗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8号,宗地四至为:东至大同路、南至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用地、西至巷道、北至大同一横路,土地面积为5763.66㎡。宗地现状有5栋楼房(两栋5层、一栋3层、两栋2层),该宗地使用权人应为海南外贸局。现对该宗地权属征询异议,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确权登记科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划拨性质土地使用权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6872058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