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美兰〔2021〕52号
黄琼香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锦山里五排34-2号,土地使用权人为黄琼香,使用权面积为28.21平方米海口市国用(1996)字第14869号土地证的变更登记。根据(2019)琼01民终4718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现通告注销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黄琼香换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通告。
联系人:夏女士,电话:6536122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