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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确权〔2021〕35号
海南新世鑫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业务。申请宗地均位于海口市桂林洋农场,面积为7319.32平方米。经调查,海南新世鑫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06)字第0086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于2021年1月1日在海南日报A11版上登报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通告注销海口市国用(2006)字第008673号土地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有异议者,请自发布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海南新世鑫实业有限公司补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