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4日讯(记者高潮)今天,海关总署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明确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岛内居民应于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提货,同时对离岛免税商店应负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公告即日起施行。
岛内居民在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后已返回岛内的,可以在离岛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旅客提货点提取免税品。岛内居民应于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提货。超过规定时限未提货的,免税商店应当主动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离岛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旅客提货点,应按规定验核提货人资格、实际离岛行程信息等电子数据信息无误后将免税品交付购物人,并向海关实时传输符合海关规定格式且已施加电子签名的免税品交易、人证信息验核一致、本人提货签收、离岛行程信息等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公告同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离岛免税商店未尽责审核离岛旅客身份信息和行程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离岛旅客违规邮寄或提取免税品的,以及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的,由海关责令其改正,可给予警告;对于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被海关警告超过3次的,海关可暂停其从事离岛免税经营业务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