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5日讯(记者林毓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是一项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工作。最新统计显示,海口市所有排污单位100%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率先在全省实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全覆盖。
据介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的重要载体,海口市要求排污单位自发证之日起90天内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有利于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截至2021年2月3日,海口市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271张,所有排污单位100%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其中企业自行监测联网率96.99%,自行监测数据完成率95.11%,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100%,均在全省领先。
在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方面,海口市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调度、通报及总结。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企业,对36家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与帮扶指导,在全市组织13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宣传活动,会同卫健部门专门针对全市约1000家医疗机构开展医源性污水自行监测工作培训。每月定期通报,对无故逾期不开展的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推进力度,加强证后执法,开展固定污染源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严肃查处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实现自行监测数据完成率10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