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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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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游客消费 该“拉黑”的是导游

    3月14日据媒体报道,澎湃新闻记者与同伴880元参团云南6天5夜双飞游,食宿门票全包,导游警告游客“不消费会影响征信”,数据会上传到云南省旅游系统,钱不够可以问导游借。

    (3月14日北晚新视觉)

    调查报告显示,无论是一日游还是异地游,强制消费问题仍然很突出,导游在整个体验式调查中得分也最低。这样的调查结果,具有普遍性。时下,很多旅游,尤其是低价游,都不是观光游,而是购物游;导游也变成了“导购”。如果游客“不配合”,导游就会原形毕露。特别是,云南一名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会影响征信”,简直是颠倒黑白。殊不知,强制游客消费,该“拉黑”的正是这位导游。

    新版《导游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导游出现强迫购物、吃回扣等行为时,最高处罚可以吊销导游资格证。很显然,这名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会影响征信”,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强迫购物行为,且性质比较恶劣。因此,必须依照《导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涉事导游进行严肃查处。

    2016年4月初,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之为不文明游客“黑名单”,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然而,文明旅游不单指游客,还应该包括导游。一些导游强制购物等不文明行为,也应该在《旅游法》规范之列。换言之,针对强制购物等不文明行为,也应该以立法形式,建立不文明导游“黑名单”制度,一旦被列入不文明导游“黑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其从事导游工作,以此加大惩戒力度,遏制导游强制购物乱象。

    通过本次事件,有关部门应举一反三。对于不文明导游“黑名单”制度,除了立法规范之外,应制订相关细则,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比如,导游“黑名单”应实行“宽进严出”。所谓“宽进”,一旦发现有导游存在不文明行为,如客串导购角色、强迫购物消费、布设购物陷阱、打骂游客,等等,即入“黑名单”。所谓“严出”,除了让不文明导游“停职反省”,并给予必要的惩戒之外,同时给其预留一个文明“修复期”,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走不出“黑名单”,甚至将其从导游队伍中清理出去,并终身限制进入。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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