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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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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书籍
海口法院判侵权公司赔4万元

    本报7月3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张汶喆)将出版发行书籍中的内容擅自复制并提供给培训学员作为教材学习使用,海南两家公司因为侵权成为被告。日前,记者从琼山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两家公司立即停止复制、发行《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第2版》,并赔偿原告方4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某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授权获得涉案书籍《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第2版》专有出版权。但海南某培训中心在健康管理师考前招生中,向支付了培训费的学员提供其擅自复制并发行的涉案书籍作为教材,侵害了出版社对涉案书籍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海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与培训中心具有关联关系,可认定涉案的行为系共同实施,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立即停止复制、发行《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第2版》,并赔偿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4万元人民币。法官提醒,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一些商家为牟取利益,未经著作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文化市场秩序。通过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保障市场环境的稳定性、经营秩序的规范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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