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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开森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新和路92号,土地面积为39.58平方米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原琼山国用(新坡)字第00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吴开森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