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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2日讯(记者陈晓洁)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发布关于放宽食品经营许可“一地一证”场所限制的五条措施。
五条措施中,允许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使用尚未注销许可证的同一场所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交由经营场所所有权人和申请人共同作出的场所使用承诺书,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予以受理、审查、审批;优化升级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将系统流程中食品经营许可“一地一证”提示由“受限”改为“警示”,畅通系统审批流程。此外,清理无效和不再具备经营条件应当注销未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定期进行清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数据推送等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