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明确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等。
(见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萌娃主播”“儿童网红”屡见不鲜,也出现了为当“网红”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围观“未成年妈妈”等涉嫌违法的情况。不少家长直言,为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立规矩”正当其时。
2016年,多家从事网络表演的主要企业负责人曾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与之相反,同年文化部印发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未成年人参与的网络表演,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这样的规定,看似给未成年人出镜直播“立规矩”,但由于较为笼统,或相当于给未成年人进入网络直播行业发了“准入证”,可进入之后如何操作和规范,却并未谈及。
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就该对未成年人出镜直播说“不”。如今,有关部门明确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就是与之对应的具体而给力的举措。这看似有点“一刀切”、“没商量”的味道,却是“切”到了问题的要害和关键处,以期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不受损害。当然,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光有禁令还不够,有关部门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处罚力度。 □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