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确权〔2021〕255号
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向我局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业务。申请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龙舌坡17号,面积为2752.6平方米。经调查,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持有的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30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于2021年1月8日在海南日报A13版上登报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现通告注销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3015号土地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有异议者,请自发布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补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