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9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刘利)记者日前从海南高院了解到,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入选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2019年4月25日,李某某、林某某所有的“温妮”号游艇在返回三亚途中触礁搁浅。施救过程中,因连续遭受台风影响,游艇翻沉灭失,构成全损。李某某、林某某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索赔被拒后,遂诉至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一审认为,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涉案游艇持有有效的适航证书,驾驶人具有相应驾驶资格,事发时已配备最新的电子海图。保险人关于涉案游艇未配备纸质海图属于不适航、违反保证义务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一审判决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款。海南高院二审调解结案。
据介绍,游艇经济作为海南的特色产业,是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的审理充分保护了游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振游艇旅游市场信心,激发游艇旅游消费潜力,为推进海南游艇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海南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准确把握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和新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妥善审理海事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推动海事审判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