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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确权〔2021〕317号
根据海桂司函〔2021〕18号文,海口桂林洋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已与我局签订征收协议,全部征收其名下海口市国用(2004)第023366号土地使用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通告海口市国用(2004)第023366号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联系人:卢先生,电话:6872058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