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2日讯(记者陈钰婷)近日,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的意见》,提出6项综合举措以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力度、提高工作成效,助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意见》提出,要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对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罚款500元,驾驶人还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并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现场联合执法力量,建立超标排放机动车现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集中开展秋冬季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重要地点、重点对象进行专项整治。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大黑烟车电子抓拍监测点位的铺设力度,并完成终端设备的计量检测认证,按照公安部关于非现场执法证据要求采集证据;实施特定区域限行或禁行,对违反限行或禁行的机动车,由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100元罚款、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