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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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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2月1日起将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新规
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100万

    本报9月12日讯(记者陈晓洁)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近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依据相关文件拟制了《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掌握;属于海南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举报内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向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的。

    据了解,《办法》明确,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

    举报奖励分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奖金分三级核算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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