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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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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
最高每月1200元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陈歆卓)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等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根据《通知》,我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最高每月1200元的失业补助金。

    今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申领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

    据了解,目前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结时限已提速为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群众可在线上实现“零跑腿”“零材料”申领。线上申领方式包括手机端办理及网页端办理2种方式,群众可通过手机微信进入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业务申请,或网页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进行业务申请。选择现场办理的群众可就近前往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四个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等任一地点办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海口市本级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2021年1月至6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对2020年符合原失业补助金政策且未及时申领的人员,当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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