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1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朱珠)在网上购买个人信息及诈骗话术等资料后,一电信诈骗团伙冒充360借条等客服人员谎称可以办理贷款,以缴纳保证金、提高贷款额度、提交押金等为由,共骗取28万余元。日前,记者从美兰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团伙成员陈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4月,陈某龙伙同符某冲、江某真、江某大、黄某良、陈某锋(均另案处理)组成电信诈骗团伙实施多起诈骗,该团伙在临高县与海口市美兰区之间流窜作案。该团伙成员集资购买诈骗所用手机卡、银行卡并在网络上购买个人信息及诈骗话术等资料,由黄某良、江某真、江某大、符某冲、陈某龙冒充360借条(360贷款、融资360)客服人员以办理贷款为由通过微信、QQ或手机与人联系。若对方有贷款需求,陈某龙等人就通过QQ进一步沟通,并以缴纳保证金、提高贷款额度、提交押金等为由诈骗,团伙成员轮流到银行ATM机取出诈骗款。至2020年6月,该团伙共对21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284200元。其中,2020年4月后,陈某龙不再参与该团伙。法院认定,陈某龙参与骗取他人款项共计48900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龙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判决,并责令陈某龙退赔5人经济损失共计48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