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记者马誉嘉)日前,我省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我省全面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权、责、利”关系;到2025年,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方案》明确,健全土地资源产权体系。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完善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在海口、文昌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和流转机制。深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以及抵押融资政策。在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和海口江东新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
在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方面,《方案》提出,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明确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探索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然资源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继承等权能,规范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在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面,《方案》提出,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总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经验,完善确权登记办法和规则。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边界。建立健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1年底完成全省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率达应登记的95%以上。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日常业务并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
《方案》还强调,统筹推进改革。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具体内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鼓励市县开展探索、积累实践经验;改革中明确的试点地区,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改革中需要制定的政策法规,要及时总结提升,形成持续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