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马润娇)从海南一中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王积存等4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对“黑老大”王积存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仕高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最高17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王积存涉黑组织在澄迈地区盘踞近20年,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王积存是该组织早期的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2008年,王仕高与王积存合作经营大富发砂场时,带领自己的人员加入该组织,与王积存共同对组织的发展、运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掌控并分配组织非法收益,控制整个组织的运行。该组织通过违法所得先后成立海南盛林实业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不低于1亿元,用以支撑组织的运行和发展。
该组织长期在澄迈地区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共造成1人重伤、7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当地人民群众极大的心理恐惧,致使多名受害群众不敢报案。
为牟取暴利,该组织利用在当地形成的强势地位对澄迈地区砂场、砖厂、运输等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该组织非法采挖河砂、盗采黏土,致土地、林地资源大面积毁坏,对生态环境以及周边村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该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为寻求非法保护,拉拢、腐蚀公职人员,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生产和社会管理秩序。海南一中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