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记者龙易强)日前,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对入库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办法》自10月22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我省设立,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符合相关条件,经我省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经认定后将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进行管理。
《办法》明确,对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县制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市县财政根据科技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办法》指出,在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中,支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参与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的项目,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攻关”。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内部研发平台等,引进培育骨干创新团队,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此外,对已认定的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发生科研严重失信、发生重大安全和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的,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收回已拨付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