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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8日讯(记者赵莎)近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公开追查追缴杨家武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涉案财产的通告。通告指出,凡持有该案相关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通告称,凡持有该案相关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凡持有该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名下产业(含孳息及收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说明;凡与该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携带借款借据、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向公安机关说明;凡转移、隐藏或使用涉案车辆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凡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或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本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通告9月2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涉案财物,对不按要求上缴涉案财物或转移、隐匿涉案财物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各界积极举报或者提供相关线索,对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者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