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9日讯(记者周慧)近日,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评选结果揭晓,全国1881个创建集体被认定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其中,我市12个单位获评“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据悉,此次命名表彰由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等23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经综合考察、逐级推报、集中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评选产生。这些集体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窗口岗位、一线单位、服务平台上展示了新时代青年的文明风采,作出了“青年文明号·青春心向党”的响亮回答。
海口12个“全国青年文明号”
●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红岛海岸派出所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口海关驻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民声东路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甸办税服务厅
●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口车务段海南动车队东环乘务班组
●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公安处海口东车站派出所值勤队
●海口海关所属海口港海关综合业务科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融消防救援站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海府路自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