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9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蔡莉)网吧上网时需格外留意自己的财物。28日,龙华区法院发布一起发生在网吧内的盗窃案,提醒市民警惕“第三只手”。叶某在市区海垦路某网吧趁人熟睡之际偷走一部苹果手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0日5时许,叶某到市区海垦路某网吧内,看到周某趴在电脑桌上睡着了,一部苹果手机放在桌面上,于是起了歹意,将手机顺手牵羊。盗窃得手后,叶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该手机贩卖给一名在路边收购手机的男子。2021年1月底,叶某在市区被便衣民警抓获。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266元。
据悉,叶某于2016年、2019年因犯盗窃罪,分别被美兰区法院和琼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7个月,2020年3月刑满释放。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继续向叶某追缴尚未退还的苹果手机一部和违法所得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