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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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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延续至年底
不限定奖励总量,可通过“海南充电桩”APP申报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龙易强 通讯员郭国柱)记者从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我省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12月31日,且不限定奖励总量。车主可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今年5月底,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1年海南省将继续对购置新能源汽车予以奖励,根据购车价格每台奖励6000元至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

    今年我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实行分批清算、分批下达。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9月,经购车消费者申报、线上线下审核、集中复核清算等流程,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第一批符合我省奖励条件的17368辆新能源汽车购车用户(含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发放奖励资金,共计13603.4万元。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现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只要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都可以申请奖励,且不限定奖励总量。

    据悉,今年1至8月,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6353辆,超额完成年度推广任务,同比增长153%。目前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91347辆,占汽车保有量的5.6%。

    奖励条件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奖励标准

    ●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6000元;

    ●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

    ●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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