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张熙宇)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南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发改委近日重新修正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明确旅游景区不得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属政府投资建设的景区,应当实行免费开放。
《规定》指出,旅游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管理形式。即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大型演艺、游艇、潜水、漂流、探险、水上和空中娱乐观光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规定》明确,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门票价格,应当按照充分体现公益性的原则制定;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实行免费开放。政府投资的城市休闲公园,实行免费开放。同时,旅游景区不得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将不同景区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此外,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