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记者陈歆卓)10月29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并由各部门同时印发10项相关配套性文件。11月1日,省新闻办召开海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进行介绍及解读。
明确任务
探索根治欠薪工作新模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以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为核心任务,明确了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企业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市县(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从总体要求、工作职责、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和加强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强化行政执法,坚持综合治理;加强组织保障,深化系统治理,探索建立具有自贸港特色的根治欠薪工作新模式。
为创新监管手段,《实施意见》提出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不断健全行业部门的信息化监管系统,提高行业源头治理水平。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从传统监管方式向数字化监管方式转变,不断完善用人单位、执法人员数据库,规范平台内投诉举报线索受理、转办、案件协查、督办等程序,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对在建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过程,适时动态监管。
此外,《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还在优化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程担保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多措并举
提供完善健全制度保障
据了解,与《实施意见》同时印发的10项配套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部委文件相关条款内容,实用性、操作性更强。
此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明确了欠薪应“怎样惩戒”的问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予以清偿,将“两金”作为兜底保障。
“《实施意见》及10项配套性文件,既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既平衡好企业发展与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又促进了开放合作和市场公平竞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及10项配套性文件将为加强我省劳动力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完善健全的制度保障。
聚焦6个方面
■总体要求
■工作职责
■强化源头治理
■完善制度体系
■强化行政执法
■加强组织保障
主要解决问题
●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结算纠纷和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所有工人实名登记、签订劳动合同、记录考勤,未实名登记并签订合同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做工,主要解决了“钱发给谁”的问题;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总承包开设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主要解决了“钱怎么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