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日讯(记者周慧 通讯员郭卫华 黄莹)记者从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获悉,将从12月1日起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价格由市场化方式确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不进入市场,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据介绍,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3部分组成,电网代理购电不额外收取任何手续费。其中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政策执行,代理购电价格由电网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每月随市场化交易情况存在上下波动,有涨有跌。
海南电网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工商业用户约33万户,占全省用户数量的9.16%,将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海南电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工商业用户,以及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将默认由该公司提供代理购电服务。用户可在后续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该公司代理购电服务相应终止。相关业务后续可通过南网在线、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
据悉,针对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海南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海南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暂未直接参与市场、由海南电网公司代理的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按照该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