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将建立健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制度审核确认改革,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高效、便捷、精准的社会救助服务模式,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本报记者 陈歆卓
省域范围社会救助均等化
为改革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力巩固精准脱贫成果,《方案》围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社会救助制度等3项重点任务,提出12项措施,并明确总体目标:到2025年,健全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梯度社会救助格局,社会救助全省一体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社会救助精准度明显提升,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服务模式。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如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方案》明确,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制度审核确认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施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放,大力提升社会救助效率。由省民政厅统一制定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化办理流程,实现省域范围内“同一服务标准”“同一时限要求”,形成无差别、均等化社会救助服务模式。
同时,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市县、城乡差距,适时实现低保标准全省统一、城乡一体化。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完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根据实际需要因户施策给予低保边缘家庭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扶,形成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梯度救助格局。
建立城乡统一医疗救助制度
健全专项救助制度方面,《方案》提出,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将实施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将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享受教育资助,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构建省、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纵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等一系列措施。
此外,将通过建立基于居住证的社会救助制度,推行诚信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等措施,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社会救助制度。
记者了解到,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域范围内自主选择在户籍地或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司法援助,以及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对因交通事故、溺水死亡、突发重大疾病等遭遇特殊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情形,以及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寒冷高温等极端天气可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3个重点任务、12项措施
1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制度审核确认改革
形成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梯度救助格局
2 健全专项救助制度
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健全教育救助制度
健全住房救助制度
健全就业救助制度
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
加强法律援助
3 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社会救助制度
建立基于居住证的社会救助制度
推行诚信救助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