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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张熙宇)15日下午,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发布通知,我省决定于11月16日8时结束2021年汛期。
据悉,根据《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规定,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决定于11月16日8时结束2021年汛期。全省各市县三防指挥部和省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仍需严格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工作规则》《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继续落实日常期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三级值班备勤(日常值班)。
通知还指出,如后续有水风旱灾害影响,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将依照相关规定适时启动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