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张熙宇)近日,省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出台《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下称《标准》),各地要对照《标准》梳理服务项目范围,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地区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省级标准落地落实。
《标准》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项公共服务。其中,在学有所教方面,明确对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即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每人每年1300元生活费。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在病有所医方面,明确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及时发现、登记、报告及处理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与咨询服务。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服务。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加强实施监测预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各地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根据确定的支出责任划分,统筹做好预算安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