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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陈歆卓)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22年1月1日起,在省本级参保的中央驻琼机关、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将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省本级不再受理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工伤认定事项。
此外,根据省人社部门关于工伤认定“提速办”的要求,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工伤认定流程,精减环节,缩短时限。同时,全面梳理工伤认定所需证明材料,非法定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等,不得作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必备材料。通过公开查询和内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应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提交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环节已经提交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环节不应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重复提交。
省人社厅还将工伤认定列入“零跑动”事项清单,加强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工伤认定申请网上受理、办理进度网上查询、认定结论书网上推送的全流程网上办服务,并将通过国家社保平台开通统一的工伤保险线上申请服务。